|
序号
|
项目名称
|
类别
|
实施依据
|
公开形式
|
公开范围
|
公开时间
|
收费依据 和标准
|
承办股室
|
||
|
1
|
未取得《旅行社经营许可证》,
|
行政处罚
|
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,没收非法所得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而从事旅游业务的
|
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
|
|||||||||
|
2
|
外国旅行社常驻机构从事经营
|
行政处罚
|
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经营,没收非法所得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旅游业务的
|
并处人民币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
|
|||||||||
|
3
|
旅行社不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
|
行政处罚
|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经营活动的
|
|
|||||||||
|
4
|
旅行社组织旅游,未为旅游者办理
|
行政处罚
|
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有违法所得的,没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旅游意外保险的;
|
收违法所得;逾期不改正的,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,
|
|||||||||
|
5
|
不能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保障旅
|
行政处罚
|
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游者人身、财产安全要求的;
|
的,并可以吊销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
|
|||||||||
|
6
|
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、财产安全
|
行政处罚
|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事宜,没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
|
|
|||||||||
|
明确的警示,并未采取防止危害发
|
|
|||||||||
|
生的措施的
|
|
|||||||||
|
7
|
旅行社对旅游者提供的旅行项目,
|
行政处罚
|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未按照规定收费;
|
|
|||||||||
|
8
|
旅行中增加的服务项目需要加收费
|
行政处罚
|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用的,没有事先征得旅游者同意的
|
|
|||||||||
|
序号
|
项目名称
|
类别
|
实施依据
|
公开形式
|
公开范围
|
公开时间
|
收费依据 和标准
|
承办股室
|
||
|
9
|
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聘用的导游和
|
行政处罚
|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为组织旅游者出境聘用的领队,未
|
|
|||||||||
|
持有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以上人民
|
|
|||||||||
|
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
|
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;有违法所得的,没
|
|||||||||
|
证书的
|
收违法所得;逾期不改正的,责令停业整顿15天至30天,
|
|||||||||
|
10
|
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,未选
|
行政处罚
|
可以并处人民币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择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法成立的、信
|
的,并可以吊销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
|
|||||||||
|
誉良好的旅行社,并未与之签订书
|
|
|||||||||
|
面协议,而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的
|
|
|||||||||
|
11
|
外商投资旅行社设立分支机构的
|
行政处罚
|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12
|
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国
|
行政处罚
|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旅游业务以及中国其他地区的人赴
|
|
|||||||||
|
港、澳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
|
|
|||||||||
|
业务的
|
|
|||||||||
|
13
|
旅行社采取假冒其他旅行社的注册
|
行政处罚
|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商标;
|
|
|||||||||
|
14
|
擅自使用其他旅行社的名称;
|
行政处罚
|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15
|
诋毁其他旅行社的名誉;
|
行政处罚
|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16
|
委托非旅行社的单位和个人代理经
|
行政处罚
|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营旅游业务;
|
不正当竞争法》的有关规定处罚
|
|||||||||
|
17
|
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其他行为等不
|
行政处罚
|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正当手段从事旅游业务,损害竞争
|
|
|||||||||
|
对手的
|
|
|||||||||
|
序号
|
项目名称
|
类别
|
实施依据
|
公开形式
|
公开范围
|
公开时间
|
收费依据 和标准
|
承办股室
|
||
|
18
|
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
|
行政处罚
|
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息不真实可靠,作虚假宣传的
|
不正当竞争法》的有关规定处罚
|
|||||||||
|
19
|
旅行社招徕、接待旅游者,没有制
|
行政处罚
|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作完整记录,未保存有关文件、资
|
|
|||||||||
|
料,以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核查的
|
由旅游系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,给与警告;逾期不
|
|||||||||
|
20
|
旅行社未接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
|
行政处罚
|
改正的,责令停业整顿3天至15天,可以并处人民币3000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其服务质量、旅游安全、对外帐目
|
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
|
|||||||||
|
外汇收支等经营情况的监督检查
|
|
|||||||||
|
21
|
旅行社被吊销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
|
行政处罚
|
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相应吊销营业执照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可证》的
|
|
|||||||||
|
22
|
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
|
行政处罚
|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服务质量标准的;
|
根据旅游者的实际损失,责令旅行社予以赔偿;旅行社
|
|||||||||
|
23
|
旅行社服务未达国家标准或行业标
|
行政处罚
|
拒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,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处
|
||
|
准的;
|
以从该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中划拨
|
|||||||||
|
24
|
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
|
行政处罚
|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
|
损失的;
|
|
|||||||||
|
25
|
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对外经济贸易
|
行政处罚
|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综合管理股
|
||
|
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未
|
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
|
|||||||||
|
颁发《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或
|
政处分
|
|||||||||
|
《外伤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而不予
|
|
|||||||||
|
颁发的;
|
|
|||||||||
|
序号
|
项目名称
|
类别
|
实施依据
|
公开形式
|
公开范围
|
公开时间
|
收费依据 和标准
|
承办股室
|
|||
|
26
|
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擅自颁发《
|
行政处罚
|
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|
|
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》或《外商
|
政处分
|
||||||||||
|
投资企业批注证书》的
|
|
||||||||||
|
27
|
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
|
行政处罚
|
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,处1000元以上3万元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|
|
|
的罚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
|
||||||||||
|
28
|
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,私自承
|
行政处罚
|
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|
|
揽或以其他方式直接承揽到游业
|
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
|
||||||||||
|
务,进行导游活动的
|
有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
|
||||||||||
|
|
证并予以公告
|
||||||||||
|
29
|
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,有损害
|
行政处罚
|
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由省、自治区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|
|
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
|
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;
|
||||||||||
|
|
对该导游人员所在的旅行社给予警告直至责令停业整顿
|
||||||||||
|
30
|
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
|
行政处罚
|
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处500元以下的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|
|
游证的
|
罚款
|
||||||||||
|
31
|
导游人员擅自增加或减少旅游项目
|
行政处罚
|
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暂扣导游证3至6个月;情节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|
|
的;
|
严重的,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
|
||||||||||
|
32
|
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;
|
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
|
|||||||||
|
33
|
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
|
|
|||||||||
|
34
|
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,向旅游者
|
行政处罚
|
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||
|
兜售物品或购买旅游者物品的,或
|
款;有违法所得的,并处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
|
||||||||||
|
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
|
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
|
||||||||||
|
小费的
|
证并予以公告;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与警告直
|
||||||||||
|
|
至责令停业整顿
|
||||||||||
|
序号
|
项目名称
|
类别
|
实施依据
|
公开形式
|
公开范围
|
公开时间
|
收费依据 和标准
|
承办股室
|
|
||
|
35
|
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,欺骗、胁
|
行政处罚
|
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,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
||
|
迫旅游者消费或与经营者串通欺
|
由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
|
|
|||||||||
|
骗、胁迫旅游者消费的,
|
游证并予以公告;对委派该导游人员的旅行社给与警告
|
|
|||||||||
|
|
直至责令停业整顿;构成犯罪的,依法治就刑事责任
|
|
|||||||||
|
36
|
在旅游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,不服
|
行政处罚
|
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;拒不改正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
||
|
从其管理机构的管理的
|
的,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;情节严重的,由
|
|
|||||||||
|
|
工商管理部门责令停业整顿,或暂扣营业执照
|
|
|||||||||
|
37
|
旅游投诉
|
其他
|
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投诉办法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质量监督所
|
|
||
|
38
|
旅行社质量保证金
|
其他
|
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暂行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规定
|
网络
|
全社会
|
长期
|
无
|
综合管理股
|
|
||
|
39
|
县旅游发展规划
|
内部权力
|
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条例
|
网络
|
内部
|
长期
|
无
|
市场规划股
|
|
||